《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DFZX-JZG-ZJ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专家库)的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评标活动,纳入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标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相关工作的管理职责
(一)交易中心是评标专家和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评标专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核、发证工作;
3.负责评标专家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评标专家考核评价和信用的管理工作;
5.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评标专家的增补。
(二)研发中心负责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开发、维护和运营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评标专家的使用,评标专家信息变更的反馈,评标专家的履职评价,配合交易中心完成评标专家增补等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的建设
第五条 交易中心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专业参照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实行统一编码。公司各部门在保证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评标专业分类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对评标专业分类标准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第六条 交易中心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评标工作;
(五)年龄在68周岁以下;
(六)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软件,适应电子评标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项中工程建设类“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不少于八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含对应的职业资格)满八年,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按照对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其他行业“同等专业水平”参照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三)被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或评标专家资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招投标工作相关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在职人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人申报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的,最多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6个三级专业类别,原则上不得跨行业申报评标专业。
第九条 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申报和准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人基础信息、学历信息、工作信息、职称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二)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人员负责专家信息审核;
(三)交易中心在专家准入前,组织申报专家的入库培训及考试,入库培训主要采取线上方式,以电子评标操作实务培训为重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库。
第十条 新入库的专家统一纳入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以短信方式通知评标专家,并提供《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专家库专家资格证书》下载。
第四章 专家的履职要求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应执行下列工作规定:
(一)依法主动回避;
(二)客观公正的履行评标职责;依法独立评标,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标情况;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
(五)不超标准索要评标专家劳务费。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收到参加评标的通知并确认参加的,本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因故无法按时到场的,应按通知的评标时间,提前1小时以上向通知单位请假并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应当遵守身份验证、通讯工具存放等评标现场管理规定,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评标专家身份核对。
第十四条 工作单位、评标地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登录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维护更新;其他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需要更新时,按照申报准入程序审核。未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3个月内完成资料变更的,将暂停评标资格3个月。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取得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后,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八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主要采取线上方式,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五章 专家抽取及评标
第十六条 公司代理的各类采购项目,评标所需要的评标专家原则上均应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
进入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代理项目以及军事采购项目,其评标专家抽取按所属区域招投标中心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招标人委派评标专家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十八条 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应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招标人提出申请,报招标人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由招标人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直接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代理的各类采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抽取评标专家。同一专家1天内不得再次参与评标,1个月最多参与评标6次。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原则上采取语音通知的方式,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按1:1的比例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并按系统自动显示的名单顺序通知评标专家,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
第二十一条 当采取人工通知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时,由招标人派专员监督申请人在评标专家抽取室进行抽取,全过程录音录像。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申请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从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当所抽取专业人数不足1:3时,应最大限度的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
第二十二条 从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在评标现场出现因评标专家明确告知不能到场,或因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评标,或需要依法回避的情况时,应当从交易中心专家库按照对应抽取方式及抽取比例补抽同专业评标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 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除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必须的工作人员、招标人委托的代表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外,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第六章 专家的动态考核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分为项目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由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考核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填写《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表》(详见附件二),对评标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考评评标过程中专家的出勤、纪律、能力和履职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由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实时自动统计记录评标专家参加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的动态考核结果运用执行以下规定:
(一)对项目考评结果的运用
1. 评标专家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每位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评价基本分为100分,违反某项细则扣除该项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2. 聘任期内任一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或单个项目考评扣分超过20分的,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聘任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移除出库,并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
3. 一个考评年度为十二个月,自评标专家入库之日或者暂停评标资格期满起开始计算。一个考评年度结束或暂停评标资格期满后,原有扣分记录不再累计,并重新开始记录和累计。
评标专家在项目考评中,有扣分记录的,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短信内容包括违反细则、扣除分值及处理结果。
(二)对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评标专家每年度完成不少于八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具备下年度正常履职的资格。前一年度未完成学时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专家所在地未组织线下培训且系统课程未上线时除外),“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予以暂停抽取,直到其完成学时并通过考试后恢复。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可以通过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动态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履职评价通知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提出异议。评价人员应在接到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异议期间不影响动态考核结果及其运用,评价人员可变更、撤销原考核记录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条 业主评委和社会评委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一致,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标。如交易中心收到关于业主评委违规违法的通报,将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七章 专家退出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清退:
(一)使用不实信息和虚假材料骗取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二)连续 2 年考核评价或继续教育不合格;
(三)年龄在68周岁(含68岁)以上的;
(四)因本人健康或者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的;
(五)本人提出不再担任交易中心专家库评标专家的;
(六)评标结论经复议后,证实存在明显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八)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评标的;
(九)评标专家收受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十)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表述包括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7日起实施。
附件一
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树立评标专家诚实守信的形象,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提高项目评审能力。
(三) 当本人的联系方式、回避单位、职称和职业资格、经历及业绩、申报专业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登录交易中心“专家库管理系统”维护更新。
(四) 本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五) 遇到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时主动回避。
(六) 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职守,不违反规定评标,不出现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等。
(七)按时参加评标,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也不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 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触犯刑法时,承担刑事责任。
本人专此郑重承诺。
评标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评价表 | |||||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 |||||
专家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 ||||
项目编号 | 评标专业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分值 | 扣分 | 扣分说明 | 评价单位代表 |
1 | 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评审现场 | 5 | 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 ||
2 | 未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配合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身份 | 5 | |||
3 | 进入评审区未按要求统一存放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 | 5 | |||
4 | 在评审现场从事与评审活动无关的事情,影响评审工作秩序 | 5 | |||
5 | 已确认参加评审,但缺席或未及时向代理机构请假,导致评审工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开始 | 10 | |||
6 | 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 10 | |||
7 | 评审工作未结束,无正当理由提前离开评审现场 | 10 | |||
8 | 在评审现场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 20 | |||
9 | 无故不按规定提交评审意见 | 20 | |||
10 | 记录、复制或带走评审相关资料 | 20 | |||
11 | 超标准索取评审劳务报酬或额外索取其他报酬 | 10 | |||
12 | 对参加评审的专业不熟悉,市场行情不了解,专业技能不能满足评审工作要求 | 20 | 招标(采购人)代表: | ||
13 | 在评审现场发表个人倾向性意见 | 20 | |||
14 |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 20 | |||
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