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举报受理公告
一、受理范围
2013年至今在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风咨询有限公司、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招标项目中,代理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
(1)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规避招标;
(2)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潜在投标人私下接触、相互串通;
(3)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收取费用,无法律依据收取费用,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4)代理机构网罗投标企业、评标专家,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二、受理条件
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
举报人提出举报事项时,应当同时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以及所反映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违法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等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举报事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投诉等途径解决的;
(2)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举报人在受理或办理规定期限内就相同事项再次举报的;
(3)举报事项仅列出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材料递交
提供举报材料至邮箱:dfcgzxzl@dfmbidding.com
(1)邮件内容须包含:
1.举报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联系邮箱、单位名称等);
2.举报对象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等);
3.举报事项(包括涉及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和相关证据材料。
(2)以单位名义举报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研究处理、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举报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调查处理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人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或变造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证据材料,诬告陷害他人缠访闹事干扰有关监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将作为恶意举报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视情况予以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